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居民二次供水第四十二条有效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鼓励达到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委托公共供水单位统一管理和维护。委托管理和维护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管理和维护服务协议。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