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居民二次供水第三十九条有效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