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章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自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人防主管部门报送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