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章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第十一条有效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空地下室的初步设计报送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