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应当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确实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可以通过抚育管护、认建认养、捐资捐物等尽责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