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树立农牧民新风貌,引导农牧民形成共建共享美丽人居环境的文明乡风。

支持和鼓励开展美丽乡村、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