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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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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第十五条

有效

县(区、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村庄清洁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村庄清洁日。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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