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