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公布和备案第五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应当依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中关于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请求的决定,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