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四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依法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