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四十二条有效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计划或者受主任会议委托,专门委员会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问,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