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罢免以及出缺时的补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