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

主任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成员作说明,也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作说明。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由其负责人到会作说明,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作说明。

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由其主要负责人到会作说明,因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到会作说明。

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其主要负责人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领衔人作说明,也可以作书面说明。

向常务委员会作议案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