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可以召开全体会议,也可以召开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分组会议的召集人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主任会议确定。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