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产业工人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奉献精神和奋斗品质的宣传,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建设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报道产业工人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对侵害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