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企业应当依法落实产业工人服务各项措施,保障产业工人参与民主管理和获得技能提升、职业发展、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权益。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