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产业工人服务条例/第四章 权益维护第三十八条有效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将为产业工人提供服务纳入工作范围,参与解决产业工人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纠纷。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