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产业工人服务条例/第四章 权益维护第三十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面向产业工人的普法宣传工作,帮助产业工人提高权利意识,了解权利救济渠道,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