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产业工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诉讼。经济困难的产业工人和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产业工人,可以向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市、县(区)总工会依法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产业工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追讨欠薪的产业工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