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产业工人服务条例/第四章 权益维护第二十七条有效产业工人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上级工会可以指导、帮助产业工人建立工会。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