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产业工人有权依法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企业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当听取产业工人的意见,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决定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