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产业工人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产业工人取得的创新成果依法或者按照约定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被授予知识产权的企业应当依法给予产业工人奖励。企业推广应用其创新成果的,应当依法向产业工人支付报酬。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