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产业工人创业创新活力。企业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为高技能产业工人合理确定薪酬。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