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产业工人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档案,免费为产业工人和企业提供查询、复制等服务。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