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业主是住宅电梯的所有权人,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