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