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的资金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洞庭山碧螺春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茶树种质资源保护、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品牌保护提升、文化传承、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等。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发展的贷款、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