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护各项措施和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