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护各项措施和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