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从业,加强自我约束,诚信规范服务。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强化行业自律,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