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表决稿,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解释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