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表决稿,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解释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