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第六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4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