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第六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4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