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第六十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4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