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第六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4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