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第六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报请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4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