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第五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认为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之间相互抵触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4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