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4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