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4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