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巡查机制,并可以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集中巡查。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