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以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