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将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所在单位、岗位资格、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社保信息等信息录入本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