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家庭农场依法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的直接补贴和项目支持。对国家和本市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生产经营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处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