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上海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酒类专卖局)在上海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酒类商品产销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