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商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