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第三章 补选代表第十四条有效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的时候,由原选区选民进行补选。全国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的时候,分别由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分别由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补选。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