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第二章 罢免代表第十条有效罢免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原选区应当重新核对选民名单,对选民变动情况进行补正,在表决罢免要求之日的两日以前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