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强化优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在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