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