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进和培养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核心技术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时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培养、人才交流、人事代理、职称评定、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合作培养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