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打造产业创新平台和载体,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